金融负债可以重分类吗?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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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负债可以重分类吗?

金融负债不可以重分类,不能将一种金融负债重分类为另一种金融负债。对应金融资产,就像那四种金融资产之间可以重分类,但金融负债不行。

若金融负债重分类为权益工具,是整个性质发生了变化,从金融负债变成了权益工具。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要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根据合同条件进行判断。如果合同条件发生了变化,那可能从金融负债变成权益工具或者反之。

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一)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二)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别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分类:基本金融工具(债券、股票等);衍生金融工具(期货、期权、互换等)。

核算:企业发行金融工具,应当按照该金融工具的实质,以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确认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例如:股票是金融工具,发行方形成权益工具,购买方形成金融资产;发行债券也是金融工具,发行方形成金融负债,购买方形成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的下列负债:

向其他单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非固定数量发行方的自身权益工具;

将来须用或可用发行方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义务除外。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发行方应当将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

该金融工具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的,如该金融工具为非衍生工具(如甲公司发行了一项无固定期限、能够自主决定支付本息的可转换优先股等),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如认股权证等),企业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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